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进信息公开:寻求治理佳境
信息来源:中国硕博英才网 | 作者:shuobojob | 时间:2014-12-1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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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上线的研究生都是多少分?”“哪些专业就业有优势?”“学校领导干部出国经费是怎么花的?”……以往这些公众迫切想知晓又查询无门的信息,自今年7月底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后,变得“唾手可得”。《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都将在相关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近年来,教育部大力推进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发布《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系列制度,要求重大政策出台都要配套信息公开,特别要细化高校招生和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监督。包含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的《清单》的制定,更是为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开辟了新路径。
“信息公开,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难点在监督。”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多个场合向全国教育系统强调三个公开的意识——“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从某种程度上,《清单》的制定便是在当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相对复杂的背景下,对信息公开方式的积极探索与完善,对完善高校治理体系的积极追寻,也是对公众信息渴望的积极回应。
“《清单》所列50条只是一个底线要求。”教育部办公厅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教育部鼓励各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清单》制定后的短短4个月里,75所直属高校用信息公开专栏的丰富内容诠释着开放与坚持的态度。
阳光透明: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直属高校对《清单》的响应快速而有效。根据《清单》要求,华东理工大学积极组织、统筹安排,研究制定了《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信息公开条目在10大类50条的基础上扩充到118个小项,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公开时间,还专门配发了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方便公众解读。在对《清单》中所列事项进行全面公开的同时,华东理工大学还着力于招生考试、人事师资、财务资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例如,对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情况的公示细化到出访日程、航班信息和费用预算;对学校教育收费公示中127个收费项目均列出了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
借助信息公开形式及平台的创新和完善,华东理工大学以信息公开网和学校主页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以校报校刊、微博微信等载体为补充,充实内容、优化功能,进一步加强沟通、服务师生、扩大影响。2013—2014学年华东理工大学校园网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4769条,腾讯微博发布信息520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961条,微信发布信息170条,发布学校《信息公开公报》12期。
“《清单》的发布实施,充分体现教育部党组把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上升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作为高校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作用。”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表示。
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的《清单》基本覆盖了高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是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主动公开内容的细化和深化。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表示,50条清单均是具体指标,既可以按条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开,又可以清单为基础设计指标体系开展测评,便于公开、便于评测、便于督查。
越来越多的直属高校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看到了利用开放平台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契机,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主动的高校信息公开,对外有益于建立高校问责制,深化与社会的有效联系;对内有益于实现民主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增强软实力。
截至10月31日,75所直属高校均在门户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其中50余所高校对原专栏进行了改版升级,一些高校还开设了专网。华北电力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专门设置了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栏目,一一对应50条内容,方便公众查找。截至目前,75所直属高校全部在专栏发布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教育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还向社会发布了75所直属高校公开专栏链接,为公众监督提供统一入口。
“发布《清单》是教育部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之后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校务公开、提升高校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预防腐败,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清单》体现了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改变了过去仅仅依靠下达命令、制定计划以及分配资源的管理方式,逐步依靠制度和社会监督力量,通过明确高校信息公开事项,实现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通过公开清单制度,搭建高校与社会有效沟通交流的渠道,为高校自主办学、快速发展谋求良好的社会氛围。
回应关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覆盖
近年来发生的数起高校腐败案件,多集中在招生、科研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等敏感领域,也使得这些领域的信息公开备受关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扫除信息“死角”,从2014年春节前开始,教育部广泛、多次征集意见,研究《清单》覆盖内容及公开要求。据介绍,在《清单》研制过程中,教育部特意将高校招生、财务等信息作为重点领域,如专门把高校招生“十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仔细翻看《清单》不难发现,《清单》包含的10大类50条具体项目中,不少规定与备受关注的高校舞弊及腐败案件联系紧密。例如,招生考试信息提出,要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提出,要公开“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投诉方式”等;人事师资信息提出,要公开“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等。对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
“教育部围绕公开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的途径三个方面的‘有效性’研究制定了《清单》。”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说。从公众最关注、最敏感的领域入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无疑是划定高校行政权力边界的一次积极尝试。
不规避“雷区”,不回避矛盾,逐渐成为高校信息公开的一种常态。东北大学详细公开了特殊类型招生的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包括所在中学、资格证书等级及编号、测试具体成绩、分数等;北京师范大学公开了33个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包括报考专业、姓名、编号、初试复试和总成绩、是否为推免生等;复旦大学在专栏公开了每个月拟任干部提拔任用前的公示信息,对选任科级岗位、挂职岗位也进行了公示;北京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详尽地公开了每一位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及时在专栏公开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华东师范大学公布了学校年度资产管理报告书,详述了资产总量以及变动情况;中国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在专栏公开了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真实及时:保障公众权利充分行使
“回应公众诉求是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教育部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清单》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自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以来,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在范围、程度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步,但与公众对信息公开广度、深度的期待仍存在相当距离,信息数据管理粗放、规范化程度低等屡遭诟病。《清单》的出现,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开辟了一条快速、准确、全面了解高校管理信息的渠道,通过自行核对高校实际公开的信息与清单要求的差异,便可对高校管理展开日常监督。
重庆大学从扩展公开内容方面开展了积极尝试。从去年9月开始,学校正式启用新版信息公开目录,新版目录的一级目录从原有的9个增加到14个,新增“学生工作”、“收费管理”、“招标公告”和“应急预案”等目录;二级目录从原有的37个增加到49个,从而使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在目录增加和范围扩大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深化。上海外国语大学在学校信息公开网设立了涉及学校办事指南、办事服务事项、便民问答等方面内容的“便民服务”专栏,同时增加“最新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栏目,将实时信息一并呈现给公众。湖南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细化了公开内容,在专栏内详细公开了学校所有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同时,建立干部人事、出国等公示信息和重大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等招标信息的快速导航栏目,方便公众快速查询。
在现代治理模式中,信息共享成为解除信息不对称的必然要求。信息的公开释放与受众的信息反馈形成一个回路,推动着政策制定更加贴近现实、贴近需求。为此,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高校做好《清单》实施工作。
“在推进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清单》的出台无疑是推动‘清单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走向深入,进而促进我国高校治理结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而积极的举措。”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坦言,“治理”不同于“管理”,其核心在于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在治理的过程中,各方主体以公开、平等、透明、具有交互性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的扩大与增值,而公开与透明正是实现此种开放式治理和依规则治理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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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清单》要求,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原标题:高校信息公开进行时 寻求开放格局下的治理佳境 ——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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