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提高 博士生最高近10万
信息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 作者:admin | 时间:2015-02-0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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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消息,为进一步促进来华留学事业持续 健康发展,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相互了解和友谊,经研究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 变化、高校培养成本等因素,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资助体系,并提高资助标准。
按照《通知》规定,中国政府奖学金相关开支范 围和开支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资助标准将按照学科门类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第一,主要是人文社科(哲学、经济学、法学、 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第二,主要是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第三,主要是文艺类和医学,学费资助标准从一类到三类渐次提高。资助标准提高 后,最低资助标准为本科生59200元、硕士生70200元、博士生87800元,最高资助标准为本科生66200元、硕士生79200元、博士生 99800元。
按照有关规定须在校内住宿的中国政府奖学金 生,由学校提供宿舍,不发放住宿费;由于各种原因,经就读高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就读高校按月或按季度向学生发放住宿费。具体做法是:住宿费标准本科生和 硕士生8400元/人·年、博士生12000元/人·年,折合为每月即本科生和硕士生700元、博士生1000元。高校应按照学生未享受学校住宿的实际月 数计算和发放住宿费。
在生活费方面,2014年9月1日(含)以后 在华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均可按照《通知》规定领取相应标准的生活费,没有发足的从2014年9月1日(含)起开始补发。已经按照旧标准发放或报销的 一次性安置费、门诊医疗费等不需在补发金额中扣除。如果在2014年9月1日(含)以后因为学制或其他原因已经结束学习回国的,按照在华实际时间按月补 发。
此次政策调整后,门诊医疗费并入生活费中,不再单设置;同时,按照8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综合医疗保险费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就医时,在综合医疗保险起付点以下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奖学金生从生活费中自行解决;达到起付点以上的费用,按照综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据调查,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向自费来华留学人员 收取的学费标准年平均约为本科20000元、硕士25000元、博士32000元,住宿费标准约为本科12000元、研究生14000元。国内学生的学费 标准,一般为年平均本科4000—6000元、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一般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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