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章程》首批获江苏省教育厅核准公布
信息来源:盐城师范学院 | 作者:admin | 时间:2015-04-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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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高等学校章程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核通过,《盐城师范学院章程》首批获得核准公布。在4月3日召开的全省高校章程建设推进会发布了首批获得核准公布的15所省属高校《章程》。
盐城师范学院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第一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着手制定学校章程的要求。学校成立了章程起草工作委员会,在集思广益、民主参与的基础上形成章程草案。在制定过程中,学校先后5次在校内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20多场次。与此同时,还就章程草案的有关内容分别与校外相关方面进行了沟通、协调。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起草工作委员会又对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学校章程讨论稿的部分内容作了适当的修订。先后经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提交省教育厅核准。后又根据省教育厅专家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章程送审稿并获省教育厅核准。
经核准的《盐城师范学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序言部分,主要阐述学校的办学历史、办学理念、办学传统、办学特色和办学目标等;正文部分,有10章、112条,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为准则,系统阐述了学校办学功能、内部治理体系、师生主体地位等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问题,力求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厘清权力运行边界,凸显师生权益保障,固化改革发展成果,体现学校个性特色。《盐城师范学院章程》的正式核准与实施,是盐城师范学院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里程碑,必将进一步推进盐城师范学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深化综合改革进程,必将为基本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区域性大学起到重要的引领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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