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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书记校长一般不任科研项目主管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网 | 作者:admin | 时间:2015-05-1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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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去行政化有了最新动向。日前,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意见目标是解决教育行政化严重问题

5月8日,教育部官网公布《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下称意见),意见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于5月4日下发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属高校。

意见共5个部分、22条。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了文件的内容。

第一部分文件“总则”,明确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第二部分强调“管”的问题,第三部分强调“办”的问题,第四部分强调“评”的问题,第五部分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上述负责人指出,政府管理教育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

中国教育过于行政化问题,一直是困扰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高校发展的障碍。

上述负责人指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

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检查

“管”的问题中,意见要求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

意见强调,严控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下称“三评一查”),总量必须大幅减少。各地要提出“三评一查”的缩减比例,并探索“三评一查”归口管理制度。

意见中列出关于“管”的禁止条款:

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政府不得法外设定管理教育的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学校、教师、学生等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清单管理方式也被引入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教育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清单之外的事项学校可自主施行,要尽量缩减负面清单事项范围,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工作业绩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行政职权的、违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在“办”的问题上,意见明确要求给予学校办学自主权,并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给予保障。而所有的要求,目标就是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高校自主权放开的领域主要集中在: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管理、经费资产使用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需要改革,目标是建立高校自主评聘,而政府在宏观层面进行管理和监督。中小学自主权放开,主要集中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

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鼓励行政人员专职从事管理工作,而中小学校长实现专业化、职业化。

学校要依法制定各具特色的学校章程,“一校一章程”。同一学区内的中小学,可联合制定章程。

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在中小学、民办学校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建立校务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校要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相对独立行使。普通高校要建立学校理事会,中小学要建家长委员会。

鼓励教育评价行业组织,评价机构违规将入“黑名单”

在“评”的问题上,意见要求推动学校自我评价。学校可以再确立本校的人才培养要求后,定期开展课程建设等各方面监测评估。

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提高督导专业水平,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以便问责。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教育评价,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制定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并引入市场机制。

鼓励成立教育评价的行业组织,对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甚至违规违纪的评价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评价中暴露出的问题,要整改。

意见设定了去行政化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当然,意见也指出,改革稳妥推进,不搞一刀切。

链接

新中国高校行政化和去行政化

2014年第16期《人民论坛 》曾刊发题为《关于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思考》的文章。文中梳理了中国高校自1949年后大概经历的“行政化”及“去行政化”变化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形成期(1949~1977年)。中国“以苏(联)为师”建设高校,逐步建立了一套高校管理体制,带有高度集权计划体制痕迹。初期,大学书记、校长是由国家主席签名任命,后改为国务院总理签发任命。

文革结束后,国家政策明文规定一些本科院校的书记、校长为正厅(局)级,专科院校的书记和校长为副厅(局)级。这一行政等级的影响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计划的实施,一些高校开始将书记和校长的行政级别提升为副部级。伴随着领导层级行政化,学校内部也开始建立一套和行政部门大体一致的科层管理结构,尤其是教育部《高校六十条》确定实施后,标志着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高校管理体系正式确立。

第二阶段是发展期(1978~1998年)。

1979年,苏步青(复旦大学校长)、刘佛年(上海师大校长)、李国豪(同济大学校长)及邓旭初(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共同在《人民日报》上发文,呼吁让高校有一些自主权。1985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表态要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不过,大学“行政化”状态并未削弱,甚至又有了强化。

第三个阶段转型期(1999~至今)。

1999年,高校进入扩招时代,高等教育资源大众化。这一变化催进着高校“去行政化”的步伐,朱清时教授2009年6月(时任中国科技大学校长)率先提出中国高校需要“去行政化”,并随后开始通过南科大进行探索和实践。朱清时现已辞去南科大校长职务。

2010年,中央发布《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高校“去行政化”方向。(原标题:中国学校行政级别将逐步取消,高校书记一般不任科研项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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