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入选“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
信息来源:厦门大学 | 作者:admin | 时间:2017-10-1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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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公布了“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评选结果,厦门大学名列其中。全国共有40所高校入选,其中中管高校12所。此次入选“示范校”,是教育部对学校推进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的一次检阅,也是对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探索创新成果的肯定。
近年来,厦门大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有关精神,按照综合改革方案和“十三五”规划的具体部署,扎实推进以专任教师为核心的全面系统的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着力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厦大风格,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需要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关改革方案先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的主要做法集中体现为:“一突出、二坚守、三个分”。
“一突出”,即突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要求,把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要求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标准,在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表中予以单列,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坚守”。一是,坚守教学的根本要求。严把课堂教学质量,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明确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坚守学术水平不降低。在突出业绩、贡献等关键绩效指标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设立等效替代选项,把真正的学术创造识别出来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确保业绩可比性和质量一致性。
“三个分”。一是,分科,就是按照不同学科规律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改变过去只按文科、理科两大类制作2张指标体系表的做法,在此次改革中,根据人文社科、理工医地等不同学科特点制作了9张表,促进学校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与实现学科协同发展的有机统一。二是,分权,就是学校管宏观、管大局、管基本,学部和学院管细节、管特殊、管具体。学校根据发展目标制定考核评价基本标准,各学部和学院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使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反映学科发展规律,契合学科发展阶段和发展状态。三是,分类,就是以产生最佳业绩为导向,着力解决个人和团队相结合的问题。对于依赖个人努力产生业绩的学科领域,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对于依托集体、团队才能产生业绩,并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学科领域,以团队为单位,按照世界一流大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进行考核评价,扫除对发展新学科、交叉学科的制度障碍。
厦门大学将以此次入选“示范校”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破除束缚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切实带好头、做示范,为推进全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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