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校可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
信息来源:新华社 | 作者:admin | 时间:2017-10-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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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电(记者 齐雷杰)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出台政策明确,今后河北省高校将在学科专业设置、编制管理、教师职称评审和薪酬分配等多方面获得更多办学自主权。高校可按规定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河北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5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逐步推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制度,高校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进行岗位设置和调整、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对“总量外”人员,可实行劳务派遣和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劳动报酬纳入部门预算。
按照实施意见,河北将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今后,河北省高校将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高校,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高校可自主制定、完善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绩效考核分配办法。科研人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高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意见提出,将扩大高校政府采购和出国经费管理自主权。高校政府采购资金结余不超过政府采购预算10%、继续用于原项目的,由高校直接使用。简化高校出国经费管理环节,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单独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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