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6年联合培养招收博士后启事
信息来源:深圳国际仲裁院 | 作者:博士后招聘网 | 时间:2026-10-20 11:51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SCIA”)创设于1983年,是粤港澳地区首家仲裁机构。1984年开创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1989年开创中国仲裁裁决按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在境外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先例;2012年开创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和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稳定中外当事人对仲裁独立性、中立性的预期;2016年开创中国仲裁机构受理投资仲裁的规则安排;2018年开创中国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21年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同时加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名称,深化与港澳合作,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2022年被《全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GAR)评为“重点关注的亚太区域国际仲裁机构”及“中国首选”。在伦敦玛丽女王大学与White & Case于2025年联合发布的《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中,深圳入选全球五佳最受欢迎仲裁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入选全球十佳最受欢迎仲裁规则。
2023年,深圳国际仲裁院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中国国际仲裁首个博士后基地,旨在促进中国国际仲裁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联动港澳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提供智力支撑。同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共建实务部门,与北京大学共同建设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在此背景下,深圳国际仲裁院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将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
一、招收岗位
博士后研究人员1名
二、研究方向
推行“1+4”(即“国际商事仲裁+证券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海事仲裁、国际投资仲裁”)的研究框架,博士后可在上述研究框架内自选合适的方向开展研究。
三、专业要求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海事海商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四、岗位职责
(一)按计划完成博士后入站期间的研究任务;
(二)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重要的研究课题;
(三)开展仲裁实践、基地建设、国际合作、学术交流等工作;
(四)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申请条件
1.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即将毕业并获博士学位,或者已获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
3.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已取得显著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5.外语能力突出。
六、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及详细简历;
2.个人已发表学术成果清单;
3.代表性学术成果(中文或英文,3份以内);
4.博士学位论文;
5.进站后的初步研究计划(中文或英文,包括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研究内容与核心问题、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创新点、研究进度安排及预期研究成果等内容,字数要求3000–8000字);
6.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在读证明;
7.两封推荐信(含博士生导师一份)。
七、申请方式
有意向者可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hr@scia.com.cn,邮件以“姓名+毕业学校+博士后+博士后招聘网”命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24:00。
八、招收程序
招收程序为:提交第六条所列材料-筛选-择优面试-招收审定-完成招收。投递申请后,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通过材料筛选环节的申请人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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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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