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再无院士推荐权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shuobojob | 时间:2015-01-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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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两年一次的两院院士增选工作正式展开,这也是2014年院士制度改革后两院的首次院士增选,此次增选候选人,再无“归口部门推荐”渠道,且规定处级以上官员不得候选院士。昨天,记者从中国科协办公厅了解到,今年两院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140名。
“单位推荐”退出提名渠道
相比往年,今年院士增选在渠道、年龄、程序上有一定变化。此次院士候选人统一由院士和中科协推荐,全国学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而往年的“单位推荐”和“归口部门推荐”渠道已不再出现,这也标志着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以及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再无推荐院士候选人的权力。
过去院士候选人仅由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投票选举,此次增选增加了“终选”机制。因此今年的新当选院士将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这将考察候选人在更广学术范围内的认可度。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候选院士拒处级以上官员
同时,候选人年龄上限相较往年下调了5岁,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注重提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时注重提名来自工程技术一线的科技专家。
此外,中科院还规定,在各学部正式候选人中,6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而工程院则另外提出,年龄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获得6位院士提名即为有效,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4位。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被提名次数仅限1次。
此次增选实施办法中首次提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还明确规定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增选工作中,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院士收礼金或取消选举权
此次增选中,出台了配套办法来约束拥有提名权的院士,若出现违规或将取消其选举权。例如,工程院院士提名指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即为有效,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2位。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
院士不得泄露评审选举信息,特别是有关候选人的讨论、评价和投票表决结果等情况。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其提名、评审和选举权等措施,并在相关范围内通报。
院士不得收受候选人、身边人员及其单位、部门赠送的任何礼品、礼金,如有违反,在学部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次评审和选举权,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涉嫌严重违纪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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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2300万贿选院士
2013年,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审时表示,多笔受贿均与参评院士过程有关,引起舆论哗然。2007年和2009年,张曙光曾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第一次因7票落选,第二次仅以一票之差失败。其间,张曙光将受贿总数的一半,约2300万元用于参评当选中科院院士行贿。当时,有舆论认为,原铁道部之所以能够使上力气,应归咎于“部门能够作为提名渠道”。(记者潘珊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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