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 高校成果转化收益50%以上可归科研人员
信息来源:央广网 | 作者:刘祎辰 | 时间:2015-04-0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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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做科研,要耐得做寂寞,坐得住冷板凳,这无疑是很多科学家的信条。但只强调工作的责任感,却不在意回报,毕竟不太现实。股权激励、收益分享,这些常常出现在商业社会的词语,或许很快就要成为科研人员的好朋友。
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将创新驱动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多方面建立了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巡视员孟宪棠表示,我国当前从数据上看已经成为科技大国。但由于体制机制阻碍,因此科研成果的转化不畅,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转型需求:
孟宪棠:我们研发人员的全职当量全世界第一,是美国的两倍、俄罗斯的四倍,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全世界第一,科技论文的数量全世界第二,这些表明我们已经进入科技大国行列。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科技创新对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为此,《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尽快与市场对接。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要“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昌林表示:
王昌林:原来我们成果转化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到一定金额要去国家财政部批,审批周期比较长,市场没了,成果从先进都变不先进了,现在由我们所在单位,某某科研机构,自己批了就完了,加快成果转化速度。
除了促进成果转化,这次发布的《若干意见》还提出,要“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从20%提高到50%”、还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对此孟宪棠表示:
孟宪棠:对于科研人员的激励,是这次改革文件的一个突出亮点,因为创新驱动发展本质上是人才驱动,所以我们既要用事业来激发创新者的勇气和毅力,也要给与必要的物质激励。要素驱动阶段,可能获利比较多的是一些房地产商和煤老板,在走向创新驱动阶段,我们觉得应该是让创新者更多的获利,使他们名利双收。
对于这一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巡视员孟宪棠解释,由于没有很好的激励机制,不少科研人员只好将热情倾注在写论文、评职称上,有的即便研发出了新技术,却也很难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因此,这次《若干意见》强调对科研人员的奖励的提升,而科研院所好出不好进,长期以来让不少想去外面闯一闯的科研人员难以抉择。针对企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双轨制”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以此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孟宪棠:以后可能会允许科研人员更多地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双向流动,这样他们从事创新的路子能够极大的得到拓展。
创造一个能从根本上激发人们创新动力的环境也很重要。《若干意见》提出“降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力争彻底摆脱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的僵局。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总监吴强说,这是科技人员创新的根本保证。
吴强:并不是我申请专利就能保护了,光是申请专利是保护不到的,不然怎么那么多山寨机,盗版,将来这些配套的法律要细化,应该是综合的。
孟宪棠介绍,《若干意见》涉及面广,有的只明确了基本原则,相关部门也会抓紧研究提出落实方案和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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