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出台《乌兰察布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 作者:admin | 时间:2015-04-2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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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近日,市委办、政府办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细化了旗县市区、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程序。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科研、办公和生活场所,一次性或分批兑现创新创业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完善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评审工作。对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调任或调动手续,定级任职。对引进全日制博士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岗位需求办理聘用手续。
《实施细则》细化了兑现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资金、人才载体平台奖励资金、培养激励资金、租房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政策,对中青年后备人才学费报销做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专帐核算,专帐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才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绩效评价,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每年年底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各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高层次人才载体平台开展年度建设目标绩效评价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拨付创新创业后续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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