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明起施行 可吸引更多华侨高层次人才来宁创业创新
信息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admin | 时间:2015-06-3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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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条例》宣传会上获悉,作为国内首部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保障华侨作为中国公民依法享有国民待遇为原则,体现保护的平等性,重点对华侨在宁的经济、社保、教育、卫生、财产、投资创业等基本权益做出规定。
在身份证明方面,华侨在南京凭护照证明身份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条例》规定华侨在我市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投资创业、税收等事务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为其有效身份证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可。在社会保险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华侨在本市就业的,其就业登记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待遇支付等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办理。其未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在华侨子女入学政策上,《条例》将华侨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从义务教育阶段扩展至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条例》规定,华侨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者义务教育的,享受与本市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华侨子女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市的,参照本市外地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执行。华侨学生或者华侨子女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本市户口所在地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目前,南京现有侨资企业2000多家,入选中央“****”专家中的90%、省“双创计划”人才中的80%、市“321计划”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中的50%都具有涉侨身份。市侨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的出台可以吸引更多华侨高层次人才集聚南京创业创新。
原标题:《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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