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印发《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西藏商报 | 作者:admin | 时间:2015-09-2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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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规定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经费使用、项目进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调入引进、创新创业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已经启动创新创业项目的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记者 刘庆顺
近日,我区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通过调入方式引进的人才可以通过科研立项的形式最高申请200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通过调入引进、创新创业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已经启动创新创业项目的人才,最高给予个人一次性补助80万元;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最高给予个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另外,在藏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的周转房。
结合实际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藏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出成效。《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区外生源学历(学位)高、专业技术或管理职务高、职业技能高,能够满足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需要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办法》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层次。《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方式主要有调入引进、创新创业引进、柔性引进三种,调入引进即调入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调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藏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创新创业引进即以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到我区实施成果转化或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藏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柔性引进即以聘用、兼职、顾问、客座、项目引进、智力服务、合作研究、技术咨询等柔性方式引进到我区服务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在藏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每年10月,各地市、区直部门和单位汇总本地本系统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需求计划进行评审,审定后公开发布《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优惠政策 将免费提供周转房
《办法》还规定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调入方式引进的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可以通过科研立项的形式分别申请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科研补助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负责管理。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经费使用、项目进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调入引进、创新创业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已经启动创新创业项目的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调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区同级别薪资待遇,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本着从优确定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对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和管理入股等收入分配形式。调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区同级别职务待遇。调入引进的我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已有2年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试用期满,或毕业前未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定为副处级。
此外,具有博士学位但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在藏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允许用人单位先聘后评、低职高聘。在藏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的周转房;以调入方式引进高层次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其子女当年起即可在我区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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