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
信息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 作者:admin | 时间:2016-01-2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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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评审导向
●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
●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价自主权
本报通讯员 福组轩
日前,福建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调动科技人员创造性、积极性。
《意见》分为十二条,在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道、评价机制等三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创新5项评价标准
树立重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在福建省、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技术作价入股可参照执行。
树立重科技创新的职称评审导向。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获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树立重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职称评审导向。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在工程系列增设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将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内容纳入评价体系。
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制定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的,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鼓励科技人员发表精品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2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畅通五条评审通道
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资格。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人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人选,可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省人社厅成立杰出人才认定委员会负责上述人员的认定工作。
支持博士后申报职称。在该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推荐,可以直接申报该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支持流动科技人员申报职称。对经批准同意到企业开展创业创新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以及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管理人员或科技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回原单位或在现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在创业或兼职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依据。
调整企业科技人员直接申报评审条件。在企业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的科技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打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与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通道。在工程系列选择若干专业,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的试点工作,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技能类职业资格。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创新一种评价机制
扩大用人单位职称评价自主权。条件成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三甲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自主评价机制,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支持高等院校实验技术人员评聘正高级实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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