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州 规范高层次人才实绩考核评价
信息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 作者:admin | 时间:2016-01-2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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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黔东南讯 (通讯员 周创轩)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出台《黔东南州高层次人才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考核对象、量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引进并在职的全日制博士和受聘的正高级职称人才,按照每两年开展一次的要求,采取个人总结、实绩公示、民主测评、集体研究、结果认定等方式分类考核。对在党政机关或在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创新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对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或从事管理与专业技术岗位“双重”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侧重考核其科研能力、项目申报实施、科技攻关、技术推广、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创新创优等情况。同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认定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对象是否享受政策待遇和组织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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