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专项申报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 作者:admin | 时间:2016-03-1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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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云计算和大数据”等3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部属高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部署和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凝练,并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陆续发布了一批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为有序地指导、组织高等学校申报“云计算和大数据”、“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和“先进轨道交通”等3个重点专项2016年项目,增加项目任务书的竞争力,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69号)的要求,我司组织开展上述3个专项牵头任务申报工作:
1.请有关高校认真组织学习《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
2.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提出“云计算和大数据”等3个重点专项中拟牵头任务,按指南二级标题——任务(如1.1)的研究方向填写《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拟牵头任务汇总表》(见附件,在指南中明确可以按细分方向申报的除外),并于2016年3月17日11:00前加盖校公章后传真至我司高新处。我司于3月18日通过手机、Email将拟牵头申报情况向各申报高校通报。逾期未报送的,我部不负责推荐。
3.对于多个高校拟牵头同一任务的情况,我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高校一起研讨,整合优势资源,集中力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最终确定由我部推荐的项目原则上需在2016年4月6日17:00前完成在线填报和单位提交工作,以便我司审核。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我司高新处。鼓励各高校通过其他推荐渠道申报。
4.对于明确由企业牵头或者高校没有申报牵头的研究方向,请有关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协助本校专家与优势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合作。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高新处 刘法磊 董维国 张建华
电 话:010-66096733 66092082 66092093
传 真:010-66096733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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