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才为本 推进人才发展治理现代化
信息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 作者:admin | 时间:2016-04-2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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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教授 胡鞍钢
采访:本报记者 孙忠法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教授表示,《意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系统地回答了“党怎样管人才”这一关键问题,是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重大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对以人才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此次《意见》首次提出,“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胡鞍钢表示,“治理”概念的提出,反映了党的人才工作理念的重要发展。从“管理”到“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个巨大的理念变化。治理强调的是政府、市场、社会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其中。构建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法治轨道,通过完善的制度安排,实现多元、科学、开放、高效共治。
“构建新型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推进人才发展治理现代化,核心是‘以人才为本’。”胡鞍钢表示,以人才为本,是以人为本思想在人才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才为本,根本上是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才是最活跃的先进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关键是要解放人才、造就人才、使用人才。因此,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畅通成才之路,敞开用才之门,凝聚人才之心,汇聚人才之力。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治理理应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之中加以谋划和设计。”胡鞍钢表示,推进人才发展治理现代化,手段是治理,目的是发展。《意见》的根本着眼点,正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发展制度体系建设,进而提高人才发展治理能力,促进我国人才数量、人才质量与人才全面发展,这反映出“党管人才”重要原则内涵的丰富与深化。同时,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人才治理,治理能力的基础都是治理体系,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才发展治理与国家治理有着内在统一性。
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衡量标准是什么?胡鞍钢指出,那就是《意见》明确的三个最重要的特征: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科学规范,意味着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的建设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还要顺应人才集聚规律、人才创新规律、人才流动规律以及人才作用充分发挥的规律;同时也意味着人才发展一切工作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方向,推动人才发展健康有序可持续。开放包容,意味着在人才工作中贯彻落实开放发展重要理念,在人才发展上坚持“两条腿走路”,既要立足国内,做好本土人才资源开发和使用,又要放眼全球,五湖四海延揽优秀人才,在国际人才竞争中更加积极有为,使更多优秀国际人才集聚中国、为我所用,以收获人才价值、享有人才红利为直接目标。运行有效,提出了人才体制机制的评价标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最终反映为中国的人才竞争力。更具体地看,就是在本土人才培养能力、国际人才引进能力、人才创新和持续成长能力、尖端人才对相关领域的引领和影响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才贡献率等方面,实现对发达国家的赶超,这也是未来中国在全球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更大作用最为关键的支撑。
“《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我国人才发展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胡鞍钢指出,早在1949年,毛泽东就曾强调:“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这是党的人才思想最重要的渊源。这一思想归根结底,就是要使更多的人才团结在党的领导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不懈奋斗。1980年,邓小平同志曾提出衡量我们党和国家各种制度完善与否的三条标准,其中之一就是能否“造就比这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见》的制定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性的基础工程。从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的国际国内人才格局来看,造就人才的具体任务已经极大地丰富和细化,包括《意见》所提出的人才管理、培养支持、评价、流动、激励等多方面内容。因此,各地各部门应勇于担当、创造性地抓好《意见》落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奠定坚实的人才支撑和人才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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