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引进高端人才发“绿卡” 两类人才需评审
信息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 作者:admin | 时间:2016-07-2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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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近期将集中评审发放一批《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服务绿卡),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凭《服务绿卡》,可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17项绿色通道服务。符合条件的青岛市高端人才可申报服务绿卡。
据了解,此次申报涉及的引进人才是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到山东省工作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申报人选应为各企事业单位在2015年12月8日以后引进的符合《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第四类高层次人才和笫二类高技能人才。其中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指: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笫二类高技能人才指:“双师型”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一级)、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急需紧缺的,经批准可放宽至不少于2个月。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山东省要求,高层次人才引进前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或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并且符合相关条件。“双师型”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一级)是指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并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解决了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此外,《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第一至三类高层次人才、笫一类高技能人才、获得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资格的,可直接申请《服务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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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绿卡”可享受这些待遇
今年1月份,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凭《服务绿卡》,可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职称、编制、薪酬等方面享受17项绿色通道服务。
税务服务:引进人才在鲁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待遇。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保障:引进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省内限购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同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鲁并愿意在山东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
职称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编制管理: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经认定获得《服务绿卡》的,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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