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申报开始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admin | 时间:2017-08-1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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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科学家和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是加快推进创新强省建设、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支撑。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浙组〔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强化特色、特殊支持”的原则,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支持一批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17年突出需求导向、产业导向,计划遴选10名杰出人才、6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中20%以上专项用于遴选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杰出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有突出学术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的潜力;
3.原则上应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二名主要完成人,或是省级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或是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5.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原则上近5年内,主持过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或领衔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或是省一流学科负责人,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创新载体负责人;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5.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申报人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4.所创办的企业2年以上,在浙江省内注册,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三、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网络申报。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申报人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万人计划入口,网上注册登记后,填报“浙江省万人计划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
2.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指导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网上提交,并将申请书签章页(承诺与推荐意见部分)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中。本科高校、省部属科研院所、中央在浙企业在线审核后可直接提交至省科技厅。
3.纸质材料报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网络申报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进入面评答辩环节的,纸质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117室,联系人:张慧,都康飞,电话:0571-86512650,85214237。
四、申报时间
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报名时间:2017年8月20日-9月20日。请申报人提前做好网络填报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在9月20日以前将相关人员名单推荐到省科技厅。
五、其他事项
1.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入选者授予“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称号,颁发证书。
2.省财政给予杰出人才每人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80万元的特殊支持。特殊支持经费分三年拨付,主要用于支持各类人才开展科研活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支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开展自主创业。
3.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适当配套经费支持。
4.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原则上不再申报省“万人计划”,已入选省“****”的人才或是“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再申报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
5.申报人须真实完整的填报相关材料和数据,如有数据、材料造假现象,取消申报入选资格。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0571-87051079;
网络填报咨询:省计算所, 0571-8705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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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导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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