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决高校高层次人才及家庭住房等问题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admin | 时间:2017-08-2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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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提出,要切实解决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及家庭在签证、住房、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资料图:南开大学教授、中国古典诗词大家叶嘉莹,与其来自海内外的弟子及读者粉丝在迦陵学舍内共同欢度教师节。 中新社记者 张道正 摄
《意见》明确了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规模、结构和质量适应事业发展需求,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流动共享机制更加规范有效,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等学校人才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
在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大人才发展支持力度。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落实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扩大高校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让经费更有效地为人才的创造性活动服务。鼓励高校多渠道筹措人才发展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高校要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围绕人才合理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标、科研经费、办公实验用房等核心资源,特别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在创新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鼓励高校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统筹考虑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现有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建立符合实际、水平适当、发展均衡、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体系。教学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校外兼职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健全人才荣誉表彰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高校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分层次多样化高层次人才奖励体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参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开展教学名师等评选表彰,加强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积极推动完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励体系。高校要统筹完善校级人才荣誉表彰制度,褒扬优秀人才,营造良好氛围。
推动完善人才社会保障,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人才及家庭在签证、住房、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高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引进手续。将高校全职长期聘用的海外人才依法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推动高校职员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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