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2条“人才新政”解读 聚焦“放权松绑”
信息来源:沈阳晚报 | 作者:admin | 时间:2018-04-1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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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1: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紧缺人才
高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公开招聘或到“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对自主招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不受岗位比例和数额限制,现场签约、自主聘用。
此外,高校、大型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可通过原单位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新政2:事业编制机动使用,实名制管理
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机动使用机制,专门用于保障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流动所需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聚焦“分配激励”
新政3:允许突破绩效工资控制线,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允许高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型、承担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的单位突破绩效工资控制线,超出控制线部分主要用于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新政4: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不低于70%
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从转让或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新政5:建立博士、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留辽来辽工作满一年,贡献特别突出的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
此外,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对来辽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并在辽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聚焦“人才流动”
新政6:不愿改变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享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对部分不愿意改变国籍、户籍、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本地区人才同等待遇。
新政7:高校毕业生可“零门槛”落户辽宁,创业可享最高10万担保贷款
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对在辽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减免款、购房公积金或购房贷款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
聚焦“平台建设”
新政8:业绩突出的众创空间将予奖补
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平台给予10-100万元资金奖补。
新政9: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予以资助
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分别给予5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聚焦“市场化改革”
新政10: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500万无抵押贷款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推广“人才贷”“人才投”“人才保”等创新业务,对市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提供200-500万元纯信用、无抵押、低利率贷款。据了解,目前首单500万贷款已发放给我省一家无人机企业。
聚焦“服务保障”
新政11: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就医
对高层次人才开辟医疗保健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持专用健康证到医院就医,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住院待遇。此外,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休假疗养,关心专家身心健康。
新政12: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零门槛”
实施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零门槛”政策,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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