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出台《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信息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 作者:admin | 时间:2018-04-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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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明确技工院校学历与普通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学历互认
●通过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工薪补助、项目资金配套支持等方式,支持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
为贯彻《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出台《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作为江苏省首部人才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围绕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对提升地区人才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十二五以来,该市在人才政策上进行了长期探索,出台了一揽子文件,但缺乏一个较为全面、效力层级较高的关于人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作为统领。《条例》在法律层面对人才工作进行了规范,更好地引领各项政策,同时也提高了人才工作的执行效率。
《条例》在法律层面规定了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鼓励各类人才以全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到本市创新创业。支持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兼职,畅通人才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渠道。市域外的优秀人才或者团队被本市有关单位聘请短期从事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的,聘用期间可享受本市人才相关政策待遇。融合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明确技工院校学历与普通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学历互认。
《条例》在人才服务上,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整合相关部门人才服务资源、简化人才服务流程,实现人才信息互通共享。简化境外人才办事手续,为在本市就业的境外人才提供出入境居留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在人才评价上,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主、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鼓励企业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科学的职称评价专业标准。对一线工作的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不将论文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面向企业的职称评审,根据工作实际,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条例》规定了激励企业引才用才,发挥企业用人主导作用各项措施。通过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工薪补助、项目资金配套支持等方式,支持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同时,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帮助企业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平台载体。鼓励市、县(市、区)财政设立人才创新创业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协议工资制、年薪制、企业年金和其他补充保险等措施对人才给予奖励。
《条例》明确规定了建立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人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营造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支持人才申请专利,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同时,实现对人才的集成化服务,高层次人才凭卡可以享受政策咨询、出入境居留、入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人才安居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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