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曲靖日报 | 作者:admin | 时间:2014-09-1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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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和《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通知》(曲发〔2010〕16号),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大生物、大能源、大旅游、大制造、大服务“五大产业”和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为曲靖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现就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重点产业引进和聚集人才
(一)实施重点产业创新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围绕全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从2014年起,每年在曲靖市辖区内企业中遴选2个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产业链长、发展前景好的科技攻关或技术研发项目,由市级财政按企业已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专项用于所在企业引进(包括以智力服务、人才兼职、人才派遣、科研合作、专利和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和聚集研发人才。
(二)实施高层次创业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围绕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从2014年起,对已在曲靖创业的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自主创业人才,并且创办的企业属于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高端服务型企业的,在本人实际投入企业资金超过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后,市级财政给予创业者本人10万元的奖励性支持。每年支持对象不超过5人。
(三)实施特殊政策引进人才
从2014年起,对全市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的科研学术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急需紧缺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引进方式和待遇可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解决。
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特殊政策。开辟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资格评定特殊通道,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年度评审计划的限制,直接进行考核认定。
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管理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形式,引进职业经理人等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
支持民营企业引才。鼓励民营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兼职兼薪、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引进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经省级评审认定后的引进人才,按认定等次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所在企业按高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引才。对环境影响评价、人才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土地、林地和知识产权评估)、金融和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引进的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等人才开发经费可依法列入成本,经省级评审认定后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关待遇。
依托招商引资引才。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中引进的人才及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科技入滇人才、服务业人才等扶持政策。
(四)加强高端人才工作平台建设
鼓励和引导辖区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认定,为高端科技人才提供科研和创业条件。
从2014年起,经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补贴办法由市科技局结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曲靖创新发展的有关要求制定。
对国内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大集团公司来曲靖新设立重大研发机构,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技术研发,以及市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运用性研究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二、大力培养本土人才
(五)实施“珠源学者”培养工程
从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拔不超过5名科研学术居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授予“珠源学者”称号,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人3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按年度评估和验收情况分期拨付,同时所在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六)实施“珠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从2014年到2020年,每年选拔认定不超过8名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按照“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的模式进行培养,培养期5年,实行年度评估和项目验收制度。在培养期内市级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按年度评估和验收情况分期拨付,同时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七)实施“珠源教学名师”培养工程
从2014年起到2020年,全市每年主要从按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曲发〔2013〕35号)享受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中择优选拔不超过10名教学和科研水平居全省前列的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到2020年,培养造就60名左右各级各类教学名师。
(八)实施“珠源名医”培养工程
从2014年到2020年,结合重点和特色临床专科建设,每年选拔不超过5名医术水平居全省前列的优秀医生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到2020年,培养造就30名左右各类名医。
(九)实施“珠源文化名家”培养工程
从2014年到2020年,每年选拔不超过3名能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优秀文化艺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到2020年,培养造就20名左右文化名家。
(十)实施“珠源技能大师”培养工程
从2014年到2020年,每年采取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认定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分批选拔不超过8名掌握关键技术、具有精湛技艺、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授予“珠源首席技师”称号,领衔组建“珠源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开展技术创新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市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经费支持。力争到2020年,培养造就50名左右技能大师。
(十一)实施“珠源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围绕全省、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通过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发挥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完善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激励措施。辖区内大中型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按全省规定提取后,保证60%以上用于技术工人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培训。
(十二)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工程
从2014年起,开展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7000人。
(十三)实施农村创业人才培训工程
从2014年到2020年,依托曲靖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学校,每年培训300名左右农村创业人才,确定为长期重点联系扶持对象,提供专家指导和实用技术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红色信贷”贷款对象,为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四)实施青年人才培育工程
认真落实全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和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储备人才。
三、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十五)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
允许和鼓励在曲靖的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
(十六)鼓励各类人才转化科研成果
允许和鼓励在曲靖的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不少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允许各级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不少于5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允许和鼓励在曲靖的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激励(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及分红激励试点。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十七)建立政府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扶持机制
支持科技型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等进行科技保险,对参保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首购首用云南自主创新的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专利技术成果或中试成果融资所发生的损失,经法定中介机构确认后,给予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本金部分30%的补偿,每项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十八)建立人才特区
鼓励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人才特区,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税收、股权激励、成果转化、收益分成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2020年前,在总规模不超过60人范围内,可以按“自主设岗、自主招聘、自定薪酬”原则招聘急需的优秀博士、硕士,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
鼓励各县(市、区)工业园区探索新的用人机制,2020年前,在总规模不超过20人范围内,按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招聘规划、招商、外贸、融资等专业的优秀博士、硕士和部分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工资福利上实行绩效制或协议制。
(十九)积极支持省级以上专家到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
积极支持省级以上专家到县及县以下,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设立科研工作站。当地政府无偿配套相应的工作场地,同时遴选有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进站兼职服务。工作站科研成果就地进行转化的,成果按不少于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专家在基层领衔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由科技人员持有。
省级以上专家创办的科研工作站,除享受省级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年1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外,经成果评价,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工作站5万元的奖励性补贴。
(二十)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
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外,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年度考核结果或获得州(市)以上的表彰奖励等,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在县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到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因受到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
(二十一)落实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从2014年到2020年,每年从县及县以下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单位中,各选派10名40岁左右的业务骨干,到省级学校、医院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对口专业进修。
(二十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
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含2年),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二十三)建立民族贫困地区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
降低艰苦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录用门槛,民族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可放宽学历要求,放宽基层工作经历限制,鼓励工人农民报考;可定向招录少数民族或懂少数民族语言人员,设置民族人才录用门槛;减少专业限制,吸引聚集各类人才到民族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少数民族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可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和招聘条件。
(二十四)鼓励市、县两级教育、医疗机构合作办学办院
鼓励市级教育、卫生机构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在不改变县级教育和卫生机构性质、独立法人资格、债权债务关系、人员性质、行政隶属关系、资产归属、功能定位、承担义务的前提下,按互利共赢原则合作办学办院,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帮助县级教育、卫生机构培养人才。
五、改革人才评价机制
(二十五)创新人才评价政策
修改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或降低论文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
组建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按照现行职称管理权限,在市县两级分别组建中、初级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特殊人才进行评议审定。
(二十六)实行高级专家延时工作制度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特聘专家”,以及全省院士后备人才、“云岭学者”、受聘二级岗位者和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到达退休年龄后,确因工作需要,且本人愿意,经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
(二十七)开辟技能人才上升通道
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鼓励并组织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赛,胜出的优秀选手可破格晋升为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
六、改善高层次人才待遇
(二十八)增加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给予“珠源学者”在岗期间每人每年生活补贴6000元;给予“珠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珠源教学名师”、“珠源名医”、“珠源文化名家”、“珠源技能大师”在岗期间每人每年生活补贴4800元(“珠源教学名师”中已按曲发〔2013〕35号享受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在生活补贴中不重复享受)。
(二十九)提高人才奖励标准
修订完善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市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科技兴乡贡献奖的选拔奖励办法,选拔对象向重点产业人才倾斜。提高奖励标准,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提高到3万元、2万元、1万元,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一次性奖励提高到1万元,市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奖励标准修改为一次性奖励1万元,市科技兴乡贡献奖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到1万元。
入选云岭学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云岭首席技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他获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的,市级按照上级奖励标准追加奖励。
七、完善人才服务机制
(三十)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认真落实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政策,为引进人才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络员制度,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力推进“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建设,负责各类人才的服务、协调工作。
(三十一)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逐步把政府人才机构中经营性业务交给中介机构办理,加大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力度。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整合各级人才服务信息网络资源,建成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网站。
八、完善考核和保障落实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才工作职责体系,出台本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市直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云发〔2014〕1号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执行。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云发〔2014〕1号和本意见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市委、政府定期召开人才工作表彰会议,对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予以表彰奖励。
从201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在市政府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账户预算安排400万元,实行专户管理,根据各项工作实施情况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直有关部门。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市内文件中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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